- 南方電網發布2019修訂版《供貨商扣分處罰實施細則》的公告
- 發布人:電東北虎網 時間:2019-01-09 新聞來源:我國南方電 瀏覽量:
為了進一步規范供貨商管理工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良性競爭環境,促進供貨商提高誠信水平、服務水平和產品質量,結合國家部委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管理的有關要求,南方電網公司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供貨商扣分處罰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對存在業務往來的供貨商從登記到退出南方電網公司市場全過程發生的誠信、履約、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失信行為實施扣分處理。
該修訂版細則于2019年1月3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1 扣分和處理標準
1.1扣分標準即《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扣分條款(2019)》(以下簡稱:扣分條款,詳見附錄1)。扣分條款未做具體規定的供貨商其他問題,依據南方電網公司認定的情形,參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1.2扣分在南方電網公司范圍內按年度進行統計,記分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零點上一年度的累計扣分自動凍結。記分周期累計有效扣分大于0分,但不足6分的供貨商,納入預警名單管理;達到或超過6分,但不足12分的供貨商,納入警戒名單管理,扣分記錄記入系統檔案,可作為物資采購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同一供貨商的同一物資品類,發生不同類型扣分條款問題時可累計扣分;同一供貨商的不同物資品類,發生同一類型扣分條款問題可累計扣分;同一個供貨商的同一物資品類、在規定或商定的改正期內重復發生同一類型扣分條款問題不累計扣分。
1.4供貨商扣分基準分為12分,對記分周期累計有效扣分達到12分的供貨商實施不接受投標的處理措施(在處理期限內尚未完成評標的,暫停投標資格,尚未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的,取消中標或成交資格)。處理范圍原則上覆蓋供貨商法人所有物資品類。處理期限根據失信行為的事實、性質、類型、情節和危害程度等情況確定:
(1)標注★★★的扣分條款,處理期限為12-36個月;
(2)標注★★的扣分條款,處理期限為12個月;
(3)標注★的扣分條款及其他條款累計有效扣分達到12分,處理期限為6-12個月。
1.5連續兩個記分周期中,每個記分周期的累計有效扣分達到或超過6分的,處理期限為6-12個月。
1.6供貨商因存在行賄行為違反《南方電網公司供應商行賄行為信息記錄及處置辦法》,被南方電網公司監察部門提出市場禁入監察建議的,以監察建議為依據在相應范圍內進行處理。
1.7出現以下情況,處理期限應累加計算:
(1)供貨商被處理期間,記分周期累計有效扣分再次達到或超過12分的,再次按1.4款處理,其處理期限與原處理期限累加計算,起算時間為原處理期限的起始日期。
(2)供貨商同時存在扣分細則中的失信行為和行賄行為被處以不接受投標、市場禁入處理的,處理期限為兩者分別計算后所得期限之和。
1.8對國家部委和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相關監管部門認定納入“黑名單”的供應商,按相關規定實施一定期限不接受投標或市場禁入的處理。
1.9被國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通報處罰的供貨商,按相關處罰決定在相應范圍內執行。
1.10對供貨商扣分處罰不替代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對供貨商責任的追究。
2 基本程序
2.1、扣分
2.1.1扣分單位根據扣分標準對失信供貨商開具《南方電網公司物資供貨商扣分處罰通知單》(簡稱《扣分處罰通知單》),分別以電商系統通知和紙質通知單的形式告知供貨商,兩種方式的法律效力相同。紙質通知單當場交付責任供貨商簽收確認。責任供貨商拒不簽收,但失信行為事實確鑿的,該《扣分處罰通知單》仍然有效。
2.1.2單次扣分值超過1分的,扣分執行單位組織約談供貨商,供貨商須按時參加約談并簽字。
2.1.3《扣分處罰通知單》開具后7個自然日扣分即生效,供貨商有異議的應提出申訴申請,扣分生效時間根據申訴流程確定。
2.2 申訴
2.2.1責任供貨商對扣分有異議的,必須在開具《扣分處罰通知單》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向扣分執行單位書面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申訴申請材料(詳見附錄2),同時在電商系統發起相應申請和上傳資料。
2.2.2申訴處理完畢,扣分執行單位向責任供貨商反饋申訴處理結果。
2.3復議
2.3.1扣分生效后,若供貨商仍有異議,可向扣分執行單位書面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復議申請材料(詳見附錄3),同時在電商系統發起相應申請和上傳資料。
2.3.2原則上不接受扣分生效超過一個月的復議申請。
2.3.3復議處理完畢,扣分執行單位向責任供貨商反饋復議處理結果。
2.4處理
供貨商處理信息在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陽光電子商務平臺(www.bidding.csg.cn)發布。
2.5整改驗收
2.5.1符合以下條件的供貨商可向南網物資公司提出整改驗收申請:處理期限屆滿;提交的《供貨商整改驗收申請書》(詳見附錄4)和《供貨商整改報告》(詳見附錄5)等申請材料完整齊全;供貨商已按照約定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供貨商已完成失信行為發生原因的分析、采取補救措施、制定預防措施、做出不再發生類似失信行為的書面承諾。
2.5.2符合條件的,收到驗收申請材料的日期即為受理日。
2.5.3原則上,南方電網公司在受理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的,公布處理解除公告。
3 相關附錄
附錄1 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扣分條款(2019)
附錄2 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扣分處罰申訴申請單(范本)
附錄3 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扣分處罰復議申請單(范本)
附錄4 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整改驗收申請書(范本)
附錄5 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整改報告(范本)
附錄6 南方電網公司陽光電子商務平臺操作手冊(供貨商扣分)
(責任編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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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yao)的詞:南(nan)方(fang),電網,發布,2019,修訂版,《,為了(le),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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